宣州讯(宛新云)市房管局产权登记大厅的工作人员临近下班,8位刚办理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申请执行人围着两名法官,亲切交谈、握手。这是日前的一个下午,发生在市房管局办证大厅门前的一幕情景。
“等了14年了,终于能拿得到房产证了,这么多年的奔波终于有了着落。”一位40多岁的女士内里一说完,其他人也纷纷说:“最应该感谢的是你们这些辛苦的人民法官。”
14年间,一直办不了证
1998年7月,吴某等8户向宣城市某建设公司购买了位于市区的11处商品房,并于同年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书》11份,合同约定由宣城市某建设公司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吴某等8户,吴某等8户按约分批交纳购房款,宣城市某建设公司负责于1998年12月30日前,将新建房屋验收合格并交付吴某等8户使用,并为吴某等8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关费用依照国家规定由吴某等8户支付。
合同签订后,吴某等8户按约支付了购房款。
“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企业改制,有些工作没有衔接好,房产证一直也没有办下来。”据这些当事人介绍,合同签订后,宣城市某建设公司及时在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办理了11份房屋的产权登记证明,但未及时协助吴某等8户办理房产登记手续。2003年4月,因该建设公司企业改制,建设公司的整体资产转让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原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印章下落不明。 2004年12月,朱某在原有企业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宣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后,吴某等8户与宣城市某建设公司就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过户问题曾多次协商解决,均无果。
对簿公堂,只为办证
2012年7月,吴某等8户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12年8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宣城市某建设公司、宣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吴某等8户办理11处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而宣城市某建设公司、宣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10月8日,吴某等8户向宣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将申请执行人为老弱病残或特困群体、执行标的涉及民生等特殊类型民事案件纳入“绿色通道”内实行优先执行、快速执结,及时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近年来推行的一项重要便民利民措施。
执行局局长雷刚接到该8件案件后,决定对涉及民生的该类房产纠纷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立即亲自到被执行人处所送达执行通知书,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宣城市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近日,在宣城市房管局积极协助下,吴某等8户顺利办理完毕11处房屋产权登记的各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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