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5月4日电
记者4日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省宣城市原副市长严敏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严敏受贿人民币34万余元、欧元1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严敏先后曾担任宣城行署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宣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宣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宣城市副市长等职务。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严敏在担任宣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宣城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节假日或买房时收受他人礼金、现金,先后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34.5万元、欧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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