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黄明琪)日前,郎溪县人民法院及时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某、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郎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刘某、高某系郎溪县建平镇人,两人系未领取结婚证的“准夫妻”。今年4月初的一天,两人从上海市张某处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袋冰毒返回郎溪后,以400元/袋(净重0.22克)的价格向多名吸毒人员出售,共计出售冰毒2.86克。5月11日凌晨,两被告人再次从张某手中以同等价格购买了1袋冰毒,张某另赠送给两人1小袋冰毒。当日上午,两被告人返回郎溪时被郎溪警方抓获,当场缴获冰毒2袋,(1袋毛重28.11克,另1袋毛重4.58克),合计净重31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购***后,多次向多人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作用相当,不应分主从犯。可根据各自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进行处罚。两被告人购***后,除自己吸食外,还向其他吸毒人员出售,属于以贩养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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