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刘朝阳 李大财)8月27日,郎溪县法院副院长王俊率十字铺法庭的法官来到十字镇凤凰村,就该村村民龙某、唐某夫妇提起的赡养案件再次进行调解。
龙某、唐某夫妇及其子龙某某均系三峡移民。十几年来,双方因家庭种种琐事引发矛盾,最终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住房、支付其医疗费3550元、每年承担其赡养费9000元及返还其移民安置款26000元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法官及时与两原告取得联系。谁料,年逾70的两位老人仅会讲当地(三峡)方言且均不识字,无法与审判人员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于是,法官请来了同为三峡移民的村干部当“翻译”。诉讼中,因二位老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拒绝任何法律援助。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先后来到当地派出所、三峡移民办公室和社会保障所,依法调取相关资料,查清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由于该案主要还是赡养问题,法官们多次来到原、被告家中,和一家人促膝谈心:此案最大的难点系两原告年事已高,语言难以沟通,对社会和儿子均缺乏信任,难以理解其诉请中的不合理部分,而此案的关键点系应得到原告三个女儿的支持。因此,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远在重庆市的原告的三个女儿进行联系,向她们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希望其到郎溪共同协调处理此事。
8月27日,在得到老人的三个女儿均到达郎溪的消息后,王俊副院长率法官再次来到凤凰村两原告家中进行调解,逐步取得了原告子女的配合、支持及两原告的信任。最终,两原告承认其诉请的3550元医疗费被告四年前已经支付,并自愿放弃了要求返还26000元移民安置款和要求被告返还住房的诉求。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四个子女均同意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支付两老人的赡养费用。此外,龙某某还自愿负担两老人的水电费用,两老人均对此意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四姐弟纷纷将第一年的赡养费用提前交给了老人,并额外给付了部分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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