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陈洪民 朱庆庆)近日,郎溪县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通过当庭播放电话录音的方式,戳穿了一“老赖”作假证的行为。
2009年3月,被告安徽某锻造公司向原告浙江某锻压机械公司购买了63T冲床3台,125T冲床1台,合计价款248500元。事后,双方因货款给付数额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通过电汇支付货款15万元,后又通过原告方业务员信用卡支付货款3万元,尚欠货款68500元未付。而被告则认为,已分三次给付货款21万元,仅欠38500元。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向法庭提供一份网点流水信息单,辩称其于2010年2月通过原告业务员给付了货款3万元,加上原告于2012年7月3日出具的3万元收据,实际给付货款21万元。
庭审时,法庭为查明该3万元的给付情况,当庭播放了原告提供的一段电话录音。该录音系原告于2012年6月30日在原、被告之间通话时所录。播放的电话录音显示:“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某在电话中认可尚有68500元未给付,并同意给付。同时,其要求对2010年2月份通过原告业务员给付的3万元补开发票。”为此,原告于2012年7月3日向被告出具了一份3万元的收款收据。
在证据面前,被告3万元变6万元的假证被戳穿。被告在法官的训诫下,当庭承认了错误,并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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