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陈洪民 汪菊花)9月14日,郎溪县法院审结一起因索要债务而引发的诬告陷害案件,被告人陈某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陈某系安徽某锻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陈某借款100万元给张某,双方口头约定月利息3万元,一个月后归还本息。后张某未还此款,陈某屡次催要无果。今年3月22日,陈某携带一份伪造的安徽某锻造有限公司与张某钢材采购意向表,连同100万元的银行汇款单及控告书向郎溪县公安局报案,谎称张某诈骗其100万元,陈某又让其哥哥陈某华及公司合伙人伍某提供虚假证言,致使郎溪县公安局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于同年4月17日将张某刑事拘留,致被害人张某被关押5日后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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