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特约记者曹小兵通讯员黄开军)郎溪县建平镇男子徐某在几年前与该镇女子殷某发生婚外情,交往数月,多次将殷某带到杭州、南京等地游玩,为殷某购买了项链、戒指、衣物等。殷某丈夫发现殷某“红杏出墙”后,曾找到徐某将徐某打伤。殷某也因婚外情闹得家庭感情不和,导致生活上出现困难。
后来殷某见子女大了,就不想再跟徐某交往了。徐某于是将以前送给殷某的项链、戒指、衣物等折价成钱款1.5万元,向殷某讨要,遭到殷某拒绝。近日,徐某找到建平镇司法所,扬言殷某不给钱就放火烧死她一家三口。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殷某不愿和徐某见面的情况下,分别做两人的工作。从法律、情理多方面进行耐心调解,指出发生婚外情是不道德的,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日前,徐某终于答应少要一些钱,殷某也认为自己应该为当年的行为负责任。双方达成协议,殷某退还徐某项链、戒指,折价现金3000元,徐某承诺今后不再以这件事为难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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