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您好,您因乱扔烟头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我们责令您予以改正,并依据条例对您处以10元的罚款。”4月22日上午,绩溪县城管执法局对一名乱扔烟头的市民作出处罚,这也是该县开出的首张乱扔烟头不文明行为简易程序处罚单。
今年来,绩溪县大力推进省级文明示范县和全国卫生县城创建,从4月份起,在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随地吐痰、随处乱丢垃圾杂物、车窗抛物、行人乱穿马路、机动车不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活动,并对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行为实施处罚,以进一步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动员会后,该县城管执法部门随即组织了不文明行为简易程序处罚培训并启动实施。
4月22日上午,执法人员在梓橦路日常巡查时,现场发现一起乱扔烟头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上前制止并予纠正。同时,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随地便潮、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场开出了第一张罚单。“乱扔烟头确实不对,我认罚,我会引以为戒。”在事实面前,当事人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主动捡起丢弃的烟头,配合执法人员完成纠正行为,并诚恳表示以后一定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不会再犯,整个执法过程不超过10分钟。(特约记者周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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