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冯某被司法拘留15日,仍然坚持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当再次被告知将继续司法拘留15日时,终于转变抗拒执行态度,4月11日,与两起案件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了和解协议。
2011年8月9日,胡某甲之夫胡某乙驾驶摩托车与相对方向冯某驾驶三轮车相撞,致胡某乙当场死亡。绩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冯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胡某乙负事故主要责任。当年9月23日,胡某甲及其子女向绩溪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冯某支付胡某甲及其子女赔偿金62283.25元。
因冯某未能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胡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绩溪县法院于2012年1月对本案立案执行,经查控未发现冯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去年12月,经申请人提供线索,绩溪县法院决定对本案恢复执行并依法对冯某进行拘传。经双方协商,冯某愿意每月支付申请人500元,然而,达成协议后冯某并未履行。今年3月26日,执行法官再次对冯某进行拘传并依法对其采取十五日的拘留措施。
除了与胡某甲的赔偿官司,冯某在2017年发生的另一起交通事故中致陈某受伤,经法院调解后也没有履行义务,陈某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4月8日,在冯某被拘留十五日到期前,执行法官来到拘留所对其进行询问,冯某仍然态度坚决,表示没有能力支付该笔款项,执行法官决定对其继续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执行法官向其出示拘留决定书后,冯某的态度有了回转,表示将与家里人联系。4月11日,冯某家人来到法院表示愿意代冯某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胡某甲在冯某家人支付了2万元后放弃了其他执行请求。陈某在冯某家人代为支付了5000元后放弃了其他执行请求,两起案件圆满执结。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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