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感谢共产党,感谢法院,多亏了你们,让我的生活有了着落,真是太感谢了。”这是被司法救助对象叶某在见到辛先海院长时激动的话语。12月6日下午,绩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辛先海一行,冒雨前往长安镇大源村,将6.6万元救助金发放到叶某手上。
叶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脊柱四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该纠纷经绩溪法院判决后,肇事司机冯某却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查明被执行人冯某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叶某同意暂缓执行。
事故发生后,叶某也得到政府及社会的关怀和帮助,被列入低保户,但因叶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依旧十分困难。今年5月,叶某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冯某虽与叶某达成和解协议,但之后仍无能力按期履行。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及叶某生活现状向院党组汇报后,院党组对此非常重视,决定为叶某争取司法救助,并依程序报请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最终为叶某一家申请了6.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缓解其一家人生活困难。
今年以来,绩溪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共为11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6万元,最大限度地帮助申请执行人缓解经济压力,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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