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五保户一般有两种供养方式: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而其中有一类五保户供养难度较大,这就是可能有精神障碍的五保户。分散供养,缺少人照顾;集中供养,敬老院也缺少照顾的条件,该怎么安置?
9月10日,绩溪县长安镇一读者老王向记者反映,他的姐姐是聋哑人,五保户,智力有障碍。长期以来,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今年母亲去世,姐姐暂时由他照顾。
如果姐姐今后长期跟随他生活,他就无法出去打工挣钱供儿子上学,“我自己生活也很困难,今年刚刚离婚,儿子在上职业学校,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 ”老王告诉记者。他想把姐姐送到敬老院生活,可敬老院不愿意收,这让他感觉到很无奈。
他将问题反映到长安镇政府,有关领导也曾介入处理,可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敬老院的理由是,缺少护理人员。
记者联系到长安镇分管此事的党委副书记汪来根,他告诉记者,因为老王的姐姐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如果送到敬老院的话,需要专门有人护理,但目前敬老院没有这样的专业护理人员,假如出现问题,没有人能承担得了责任。目前,需要给她做一个鉴定,如果没有精神疾病,敬老院就应该同意她进入生活。
而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假如老王的姐姐有精神疾病的话,又该如何安置?
对此,绩溪县民政局福利股一工作人员表示,五保户的鉴定费用应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如果有困难,民政部门也可以承担一部分。如果鉴定结果表明,该五保户是精神病人,会送到精神病托养机构托养,如果不是的话,则送进敬老院集中供养。
发稿前,老王告诉记者,他生活很困难,无力照顾姐姐,希望政府尽快启动鉴定程序,让姐姐有一个好的去处,平安地度过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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