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九成监狱管理分局依法对暂予监外保外就医罪犯鲍某某收监执行,绩溪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门检察官全程予以临场监督。
2012年12月1日,鲍某某因盗窃罪经宣城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2015年4月,该犯因身体原因被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自2015年4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鲍某某被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后,绩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多次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中发现其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及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受到两次警告后仍不履行报告义务;且检察院督促其保证人履行义务后,保证人亦不履行义务,鲍某某又无法提供新的保证人。因此该院督促县司法局依法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县司法局遂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决定。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查,鲍某某符合收监程序,对其予以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是对符合规定的在押犯的一种监外执行方式,体现了刑罚的宽严相济政策。监外执行不能等同于释放,刑罚执行监督应不留死角。绩溪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秩序。
胡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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