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张颖)绩溪县周某、胡某冒充军人骗取林某的感情和财物,涉案金额数万元。近日,绩溪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决周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林某35000元。
周某曾因盗窃罪于2004年12月13日被绩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的周某一直无所事事。2016年4月,周某通过微信聊天,结识了被害人林某,并冒充在绩军人与林某发展成情人关系,其后以执行任务受伤、外公去世等理由陆续从林某处骗取人民币合计51000元。之后胡某冒充周某战友等身份,参与骗取林某人民币合计16000元,分得赃款数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周某参与骗取人民币67000元,数额巨大,胡某参与骗取人民币16000元,数额较大,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周某系主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周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胡某系从犯,其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全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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