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汪程贞)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就对他人大打出手,拿刀将他人刺伤。近日,绩溪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7年4月7日,张某因怀疑妻子与某纺织厂员工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遂持尖刀与余某、黄某赶至该纺织厂,在门口处共同对被害人徐某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脚踢徐某头和面部,后用尖刀将徐某左侧大腿部位刺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徐某左大腿刺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头皮血肿,评定为轻微伤;面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张某主动向当地公安局自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徐某各项损失共45000元。同日,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表示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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