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胡毓梅)“点赞绩溪县法院美女法官江芳华,公正审判,依法调解,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高效结案”,8月31日,绩溪某位法律工作者在朋友圈发了一则称赞绩溪县人民法院女法官“办事高效、巾帼不让须眉”的信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2016年12月4日,被告张某驾驶无牌照电动车在交叉路口转弯处与直行驾驶电动车的江某发生碰撞,导致江某受伤,经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张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直至2017年5月27日江某因病死亡,双方的赔偿纠纷一直未能妥善解决,而张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今年8月8日江某的妻子吴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0700元。
8月31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年轻女法官江芳华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分别从法律和道德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释法析理。最终,在江法官认真的说服教育下,当事人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现场兑现了全部赔偿款。
“民以和为贵,调解结案是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的最好方式,涉案当事人的法律义务自愿履行,既有利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大大节省国家司法资源。”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调解的法律工作者汪某表示,他提倡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并且十分愿意做一名法庭内外的“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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