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胡彩云)歙县的吴某可谓十分“敬业”的盗贼。自2001年以来,因盗窃他先后四次被判处刑罚。然而,令人气愤的是,他不仅屡教不改,还带出了新徒弟汪某。近日,绩溪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汪某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先后9次至绩溪县、旌德县,以搭线启动电动三轮车的方式盗窃电动车9辆,涉案数额为15401元。其中,2014年11月,被告人吴某同汪某以盗窃为目的至绩溪县搜索“目标”,发现某快递公司门前停放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遂由吴某实施盗窃,汪某放风,二人共同窃走该三轮车,后吴某将车以520元的价格卖出,汪某未分赃。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4028元。吴某和汪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共同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多次且流窜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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