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绩溪县伏岭镇的村民方某十分烦恼,为争一间突然升值的闲置厨房,他将小舅子程某告上法院,输了官司。如此一折腾,他既没捞着好处,还得罪了亲戚,悔不当初。
方某本是歙县南乡人,1975年过继给绩溪县伏岭镇一村民为继子,双方立“继承书”一份。1977年5月1日,继父将涉案房产,即一间旧厨房卖给了被告程某的父亲,并立卖契一份,载明“折价人民币27元,当面点清”。后程某的姐姐嫁给了方某,由于姻亲关系,方某一家在该厨房居住过一段时间,后该房产一直闲置。
近年来,该村因电站项目整体拆迁,涉案的闲置厨房坐地升值,拆迁补偿费为4万余元。方某、程某为涉案厨房的权属及拆迁补偿费发生纠纷,所在地镇政府进行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协商结果。方某便向绩溪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争议厨房及拆迁补偿费4万余元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方某请求物权保护,其前提必须是该物权所有权明确。方某仅以“继承书”认定该厨房物权为其所有,但被告程某出示了“卖契”一份予以抗辩,该“卖契”已形成近40年,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卖契”系伪证,且又不能提交明确的证据证明涉案房产一直以来由其执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胡彩云
新闻推荐
83岁周书翰:退休后,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继续为黄金事业奉献余热
绩溪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绩溪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