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某学校学生小张在课间休息时玩弄充气棒,碰到同学小邵头部,两人发生冲突。同学小许上前劝架,不慎将小邵拉倒,致其头部碰到桌角。随后,小邵向班主任章某报告了打架情况,并提出身体不适,不能参加下午运动会。章某认为小邵是在找借口推脱比赛,没有同意。小邵参加接力跑步比赛后,感觉到头疼,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硬膜外血肿、额骨骨折,做了开颅血肿清除手术。小邵诉至绩溪县法院,要求学校、小许、小张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小邵与小张因嬉闹发生冲突,小许进行劝解本是在帮助同学化解纷争,但由于劝解方法不当直接致使小邵头部受伤,过失较大。小张玩弄充气棒碰到小邵,并与其对打,存在过错。因此,对小邵造成的损害,小许和小张的监护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打架,班主任得知事情经过后,不仅未及时查看小邵的受伤情况,反而让他继续参加比赛,存在明显过失,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邵2.6万余元,学生小许赔2.6万余元,学生小张赔1.3万余元。 张颖
新闻推荐
83岁周书翰:退休后,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继续为黄金事业奉献余热
绩溪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绩溪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