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谢谢法官!谢谢严大妈!”农民工葛某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时激动地说。
2012年,严某雇佣葛某等人承包了一项工程,工程结束后,严某始终没有支付葛某的劳动报酬,葛某于是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严某应给付葛某劳动报酬13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严某常年在外务工,下落不明,法院无法找到严某,也未能查到严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执行法官于是加大了调查力度,到严某居住的村庄了解情况,结果在严某家中遇到了其母亲严大妈。法官说明情况,希望严大妈能够联系到严某并帮助法院做严某的思想工作,督促他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大妈在了解法官来意后表示,严某的确在外务工,这几年也很少回家,更没有给家里汇过钱款,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严大妈表示愿意代替严某把别人应得的工资还上。执行法官考虑到严大妈的生活状况,依据法律规定向严大妈说明其没有替严某支付执行款的义务,希望他认真考虑清楚。严大妈再三表示不能拖欠别人的工资,只是自己现在在歙县一家纺织厂上班,生活也不是特别宽裕,要凑够13000元需要一些时间,估计五六月份能凑齐。
日前,严大妈如约来到法院交付执行款,于是便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潘正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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