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扬溪镇51岁的李某常常咳嗽,胸闷气短,邻居们都知道,他是一名尘肺病人。近日,李某在绩溪县司法局扬溪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20万元的赔偿金,对他来说,这是一笔救命款。
从2005年2月开始,李某一直在外地一家石英粉厂从事石料破碎工作。 2012年底,李某某感觉自己胸闷,且经常咳嗽,一咳嗽就要吐痰,于是便到医院检查,经宣城市人民医院职业病专家会诊为患尘肺一期。 2013年8月31日,李某所患尘肺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构成七级伤残。李某患病后,到上海求医花去医药费数万元,而且每天都要吃药治病,每月的治疗费达1000多元,因此欠了不少外债。“你从表面上看不出我有问题,但是,我现在干不了重活,稍微一用力就气短,出去找工作没人要,只能看看大门。 ”李某说。
事发后,李某和厂方对于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一咳嗽就会吐黑痰,医生说药不能停,欠了那么多外债,现在实在没钱看病了。”走投无路的李某找到扬溪司法所请求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赶赴其工作的石英粉厂,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石英粉厂同意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 ·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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