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重点水利工程绩溪县抽水蓄能电站的破土动工,大量承包地征收补偿款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涌入法院。此类纠纷牵动着亲情与金钱,法律与风俗,关系着社会稳定大局,成为绩溪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在金钱与亲情,法律与风俗习惯之间找到平衡点,做到案结事了,考量着承办案件的每位法官。近日,绩溪法院龙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家庭成员间承包地征收补偿款费用分配纠纷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张玲系被告张成的姐姐。张玲在出嫁前分得田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张成因出生较晚错过了村里的土地分配而未分到田地。后国家重点水利工程绩溪县抽水蓄能电站破土动工,大量承包地被征收,其中便包括张玲名下的承包地。张玲认为既然土地归属其名下,那么征地补偿款即应为其所有,张成则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即泼出的水,哪还有到娘家分财产的道理,双方为此各执己见,最终张玲将张成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案件后,从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多次邀请原、被告的亲属和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在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同时对当事人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
张玲接过土地补偿款时深情地说:“我是个已经出嫁十多年的妇女,自己的那份承包地征收补偿费能够拿到,我很满意,感谢法院同志的辛勤调解。 ”张成则表示,“通过法官的解释,我明白了出嫁女也有权请求分配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使困扰我家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让我找回与姐姐的亲情,我也很高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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