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钟政林通讯员彭继友)徽风皖韵,水墨绩溪。8月16日至17日,第七届安徽律师论坛在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绩溪县召开,来自全省16个市的约200位律师代表围绕“生态文明与法律服务”这一主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探讨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如何更好地开展法律服务,如何在建设美好安徽中担当社会责任,践行职业使命。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副厅长沙奇志,宣城市、绩溪县有关领导出席了论坛开幕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律协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劲,省环保厅巡视员王文有应邀在论坛上做了专家主题演讲。
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部署,把生态强省与经济强省、文化强省一并纳入美好安徽建设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良好的法治保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是律师的重要使命和价值体现,生态文明建设为律师拓展业务提供了广阔空间。广大律师要通过担任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积极建言献策,为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洪禹候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全面开展法律体检活动,提示各种法律风险,提出应对法律保健措施,加强环保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认真做好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等各项工作,引导和帮助各利益主体合理依法表达诉求,将生态环境问题和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律师化解矛盾职能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环保、资源开发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律师论坛上,与会律师代表普遍认为,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环保生态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关注环保问题。作为法律工作者,要紧跟时代步伐,努力提高涉及环保、生态、公益、公害的办案能力,以一种责任,一种担当,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通过建立新型环境公益诉讼,扩大公民、组织对环境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发挥司法救济的社会减压阀和平衡器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面对不断出现的“雾霭围城”、“儿童血铅”、“镉大米”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生态环保案件,有律师提出应借鉴“治乱世,用重典”的古代法治理念,在惩治环境污染案件上祭出重典、亮出剑锋。有律师对《环境保护法》中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提出修改建议,建议扩大限期治理的范围,将超标排污确定为违法行为。建议增加许可证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对从事可能造成环境不良影响活动的开发、建设或经营者进行审查批准,做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有律师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完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动员更多的企业购买环境侵权责任险,这样既可使企业避免数额巨大而濒临破产,同时又可以保障受害人获得相应的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论坛上,还有律师对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法律意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两年多来成效显著,但尚未建立系统的规范示范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相统一的法律制度。建议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权,对地方环境标准、排污权交易、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通过环境立法予以确认。针对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引发的生态环境破坏,建议通过“以国家立法为指导,以地方立法为基础”的法律机制,通过对塌陷区的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改善区域的空气、土壤、水质等指标,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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