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自己交通违法后逃避处罚,一驾驶员用一种和号牌颜色相同的胶布,伪造套用他人车牌号,被交警查获后,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严厉处罚。
11月26日17时许,绩溪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扬之南路与龙川大道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皖R3K6**的黑色越野车号牌有异样,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民警当即指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原车号牌为皖P3K6**,为了逃避公路电子警察的抓拍,用一种和号牌颜色相同的胶布,把字母“P”改成了“R”,数字“1”改成了“7”,已彻底改变了号牌所记载机动车的真实信息,属于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当民警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记驾驶证12分的严厉处罚后,驾驶员当即傻眼,原本以为只是一次简单的遮挡号牌行为,没想到定性如此严重,真是追悔莫及啊!
·周明助倪澍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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