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玲彩 姚文学
安徽省皖南绩溪县,山青水秀,风光旖旎,自古文风鼎盛,历代名人辈出。这里不仅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首批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
山美水美,人更美。近年来,在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绩溪县公安局牢固树立把执法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把执法质量作为执法工作生命线的思想,以执法规范化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硕果盈枝,令人瞩目。 2006年至2010年先后四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2010年被省厅命名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盛誉之下,该局倍加珍惜,严格对照公安部有关执法示范单位标准要求,进一步查找差距,以更严格、更规范为目标,守正创新,坚韧执着,推动各项工作再上层楼,树立起一支威武文明的钢铁公安队伍形象,赢得上级机关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励精图治
加快执法规范新步伐
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工作迈上新台阶,绩溪县公安局深谋远虑,从完善规章制度入手,局党委班子事事处处率先垂范,上下一盘棋,全面开创公安执法工作新局面。他们先后建立并落实了集体议案制度、党委理论中心组法律学习制度、所队长主办案件制度、执法工作绩效“月评估”制度、执法质量季度讲评制度、提拔任用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准入制”等制度,在全局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部门主动抓的齐抓共管的执法规范工作新格局。
在建章立制的同时,该局认真总结2008年以来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通过梳理排查和整改,消除执法突出问题和执法安全隐患,推行执法过错问责、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办案能手创建培养、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任务督办、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通报、大比武等措施,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爱拼才会赢。该局在市局组织的比武竞赛活动、执法质量考评中均“逢优必争、逢冠必夺”,连续多年被省公安厅命名为“执法质量优胜单位”,县局法制室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民警许传军被省厅命名为“全省执法办案能手”,伏岭派出所、长安派出所和交管大队被命名为“全市执法示范单位”,三名民警被宣城市局命名为“全市执法办案能手”、“全市十佳执法标兵”、“全市十佳法制员”。
因地制宜,强力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设置和功能区的改造,是绩溪县公安局加快规范执法步伐的重要举措之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功能区划分及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要求,本着攻坚克难的原则,该局立足本地实际,逐步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在县局业务用房综合楼建设和看守所建设中,将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设置纳入了规划、设计和建设,目前,布局科学、功能齐全、设计规范的县公安局综合办案中心即将投入使用。同时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的原则,对现有的基层所队逐步进行改建。目前交管大队、扬溪派出所、长安派出所、家朋派出所等所队不仅完成了功能区划分,而且改建设置了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执法办案场所;其余派出所的办案场所已全部设在一楼,均安装了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监控设备,达到了安全、保密的要求。2011年,省厅法制处赵慧副处长、朱潘杰处长等领导,先后到该县进行明查暗访和实地调研,表扬该局交管大队等执法办案场所规范设置工作“行动迅速、设置规范、布局合理”。
科学管理
推行执法考评新措施
今天,在绩溪县公安系统,“规范执法日常化,日常执法规范化”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早在2011年3月,该局就出台了《绩溪县公安局执法绩效月评估办法》,从办案数量、接处警和立案情况、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执法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情况、涉法信访投诉情况、民警执法素质测试情况等方面,对全局各所队的执法情况每月评估一次,分派出所、业务大队两个序列进行排名,对“月评估”及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他们将“月评估”的结果作为基层所队年终执法质量考评的基数,初步实现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
为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该局去年重点加强了5.0版协同办案系统的推广使用、现场执法仪的管理使用等应用培训,并加强了对录入警情案件信息质量的监督指导和案件质量审核评价系统的使用。到目前为止,全局基本做到了应上网案件网上流转,实现网上接处警登记、网上立案、网上审核审批、网上制作法律文书,有力提高了全局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管理力度。
为全面强化执法主体素质,绩溪公安局牢牢把握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这个契机,全警动员,集中练兵。 2011年10月29日、30日,该局在编在职的181名民警(含消防大队7人)在绩溪中学参加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并取得了优异成绩。县局党委对这次考试高度重视,余祖海局长要求全局民警要考出真才实学,考出绩溪公安风采。在备考阶段,局法制室通过“一周一考”、“重点帮扶”、“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等系列迎考方式,帮助民警提高基本法律知识素养,在全局上下营造出了浓厚的迎考氛围,为全员通过基本级执法考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探索实践
建立法制工作新机制
该局通过深入开展“三访三评”活动,创新理念,积极探索并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公安法制工作新机制。在“三访三评”活动中,局法制室紧紧围绕公安部确定的“五个方面”的重要内容,结合执法回访制度、“百万案件评查工作”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组织民警进社区、下基层,主动走访近期向公安机关报过警、报过案、接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当事人和信访当事人,深入到检察、法院部门、律师事务所开展走访,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广泛征求对公安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他们为公安执法“号脉问诊”,找不足,对症下药,促进规范。
坚持以标准引领执法,以制度促进规范,是绩溪县公安局执法工作的又一特色。他们通过充分调研,周密决策,通过全面加强对执法制度的建设,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源头抓起,从执法过程和环节抓起,将严格、公正、文明、理性、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于公安执法全过程。该局重点对各执法部门、警种以及民警的执法岗位职责、岗位业务标准、岗位技能标准、执法行为标准进行了明确。修订完善了《集体议案制度》、《关于办理行政拘留人员提前出所工作暂行规定》、《接处警工作规范》、《接处警勤务工作规范》等制度。结合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绩溪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定》、《绩溪县公安局涉案资金专户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使该局的涉案财物管理走上“分级管理、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妥善保管、案结物清、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规范化轨道。
多措并举,逐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强化案件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案件“四级把关”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考评工作。三是加大执法服务力度。法制室对重大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县局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主动提前介入,为案件定性、调查取证、程序规范、强制措施的采取和案件处理等提供及时指导。四是充分发挥法制员职能作用,适时召开法制员业务培训会、执法规范化建设谋划座谈会和执法工作推进会,打牢执法管理根基。五是通过案例点评、执法问题评析的方式,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六是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互相理解和工作衔接配合。七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聘请了特邀监督员,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衔接,建立“立体化”的监督体系。
心系群众
谱写警民关系新篇章
依法行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肩负的神圣使命。多年以来,绩溪县公安局始终坚持负责人出庭应诉和组织民警旁听庭审制度。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局领导都与法制室民警共同出庭应诉,组织所队负责人、办案民警、兼职法制员参加旁听庭审,并及时召开分析讨论会,通过这种特殊的法制教育形式,有效增强了民警在办案中的执法质量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作为全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该局取得了连续保持十二年无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无国家赔偿案件的骄人成绩。
2011年该局成立了群众工作领导组,在法制室设立了群众工作办公室,作为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每一起信访案件的办理都力求做到了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在执法实践中推行说理式执法、人性化执法,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09年,该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先进集体”;2010年,又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在2011年的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度的抽查中,宣城市名列全省第二名,绩溪县在宣城市七个县市区中名列榜首。今年,绩溪县公安局再次被省公安厅命名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以余祖海局长为首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参加执法质量评析会。
多次专门召开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座谈会。
省公安厅法制处朱潘杰处长到绩溪检查指导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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