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爬狮”倒爬于梁柱之前,主要起到固定建筑物的作用。“倒爬狮”,木质结构,形状如倒爬的狮子,属于徽派建筑物的特有装饰。随着徽文化热的兴起,“倒爬狮”的价值也在不断飙升。近日,绩溪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倒爬狮”的权属纠纷,法院一审判决“倒爬狮”归原告李某所有。
李某和被告张某为远亲,双方的曾祖父兄弟于清朝末年在绩溪县瀛洲镇瀛洲村中合建砖木结构通转楼房一幢。房屋在土改时登记为共有,后经分家和赠与,李某分得后堂,张某分得前堂。但在历代的分家、赠与和继承中,均未涉及公用通道及“倒爬狮”的权属。 2010年,张某凿下后堂前东边两只“倒爬狮”归其所有。2011年8月底,李某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后堂前东边的“倒爬狮”。法院经审理认为,东边大梁柱在李某的后堂,张某从东边大梁柱上卸下的“倒爬狮”应归李某所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方优华刘津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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