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日前,泾县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当事夫妻因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2018年6月,被告李某和王某(夫妻关系)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服刑期间,二人又供述了2017年7月间,共同容留他人吸毒六次的犯罪事实。日前,泾县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与前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李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地位、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本案容留他人吸毒是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依法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二被告人主动供述漏罪,依法认定为坦白,遂判决如上。(肖钰娟乔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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