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12月24日上午,泾县汀溪综治办接到一个求助电话,红岭村杨某为了出行方便准备修路,一块石头挡住了他修路,汀溪综治办、司法所人员立即出发赶到现场调解矛盾。原来,这块石头的主人是杨某邻居许某所有,石头所在地基是集体共有,杨某要求许某搬走石头,许某以地基是集体共有为由拒绝搬走,双方争执不下,差点动手。
汀溪乡综治办、司法所人员到场后,了解双方情况,决定以“割不断的邻居情”着手解决双方矛盾,劝说双方珍惜邻居情,“远亲不如近邻”,邻居有困难都要互相帮助,不能因为一块小小的石头影响邻居感情。最后许某被综治办、司法所人员劝说感动,决定搬走石头,杨某也很高兴,表示打心眼里感谢许某,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成为一对好邻居。(何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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