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与朱某原系夫妻,双方育有一子。2012年两人离婚时达成调解协议,儿子由胡某直接抚养,朱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朱某一直未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共拖欠了2.4万元。胡某向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一直未能找到朱某。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朱某名下财产也不足以偿付抚养费,遂将朱某拒不执行的案件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控。
11月27日上午,泾县法院执行局接到泾县公安局通知,称在县城某旅馆内发现朱某行踪。执行干警立即赶去,在民警的协助下,将朱某堵在旅馆客房中。
当时,朱某刚刚起床,执行法官发现床上还有一名小男孩。朱某解释说,这是他与第二任妻子的孩子,他再婚后又离婚了,孩子由他抚养。得知孩子还在上幼儿园,执行法官没有立刻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让他先送孩子去幼儿园交给老师后,再将其带回法院。
经过法官的教育和劝导,也感动于法官的善意,朱某态度变得十分配合。他与前妻胡某达成和解协议,对拖欠的抚养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给付,同时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约定的抚养义务,并承诺今后真正承担起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唐俊刘淑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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