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钰娟本报记者陆杨
打着“扶贫济困”的旗号,实则干着牟取暴利的勾当。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就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6年6月12日,被告人张某通过他人介绍加入名为“善心汇”的传销组织,并注册成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普通会员。该组织的运营模式为每人购买一颗价值300元的“善种子”作为入门费。激活会员后,通过投入资金和发展下线获得高额静态、动态收益。
据调查,被告人张某经其上线发展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先后发展了34人作为其直接下线,其下线为继续牟利,又不断发展各自的下线会员。张某在向“善心汇”公司交纳5万元获得260个“善种子”之后,由普通会员晋升为“A轮功德主”。
此后,张某以七折的价格从“善心汇”公司购买 “善种子”、“善心币”,再转售给其下线会员,从中赚取差价牟利。经鉴定,截至2017年7月24日,张某非法获利共164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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