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年 第23号〕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7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13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饮料2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19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猫艾精隆旗舰店(经营者为南昌艾精隆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南昌艾精隆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84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天猫豪士旗舰店(经营者为漳州市天冠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漳州市天冠食品有限公司授权郑州市人人利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豪士乳酸菌面包,沙门氏菌5次检测结果为均有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沙门氏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天猫优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宜昌优聚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襄阳一根山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襄记山药薄片(牛肉味),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470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1号店羊无忌旗舰店(经营者为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品、四川天壹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牛肉(五香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1×106CFU/g,1.6×106CFU/g,3.3×106CFU/g,2.9×105CFU/g和1.4×106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五)1号店羊无忌旗舰店(经营者为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品、四川天壹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牛肉(麻辣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9×106CFU/g,1.6×106CFU/g,3.3×106CFU/g,4.7×106CFU/g和2.7×106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六)淘宝网九品莲纯花生油(经营者为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初锐副食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潮州市黄河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九品莲纯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37.8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0μg/kg)高出89.0%。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京东商城宅厚园旗舰店(经营者为沧州市北丰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沧州市北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御美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辣丁、酸辣八宝和香甜脆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1.757、1.658和1.490,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分别高出75.7%、65.8%和49.0%。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京东商城桃潭兰花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萝卜条,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1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1.1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鑫宏超市销售的标称石家庄享念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8%)高出25.0%;亚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40%,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50%)低20.0%;亚麻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1.4%,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6.5%)低78.5%;(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3%,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高出15.5倍。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江苏省泗阳县卢集镇谢传新天润发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临沂市兰山区爱航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核桃乳,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4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8%)高出60.7%;亚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0%,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50%)低40.0%;亚麻酸/总脂肪酸未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6.5%);(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高出16.5倍。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黑龙江省宾县宾西物尔美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沃源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呈龙杏仁露,棕榈烯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低于0.01%,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0.50%)低98.0%以上;亚麻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0.39%,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2%)高出2.25倍;花生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1.7%,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2%)高出13.2倍;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2.47%,比国家标准规定(低于0.05%)高出48.4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十二)临沂市兰山区仁玲超市销售的标称临沂市兰山区爱航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核桃乳,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58.74%,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8%)高出1.1倍;亚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19.68%,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50%)低60.64%;亚麻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0.26%,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6.5%)低96.0%;(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4.14%,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高出19.7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芜湖弋江商场销售的来自宁波铭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小黄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48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高出1.48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十四)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销售的黄花鱼(小),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37.7m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0mg/100g)高出25.7%。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西红门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北京粤和兴商贸有限公司的沃柑,丙溴磷检出值为0.73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2.65倍。初检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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