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准备一出拘留所就还钱……”5月14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拘留所提审时,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要求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别人的贷款协议上签字,还使用了部分贷款,在贷款人未按时还款并躲避执行,宣城市泾县某乡副科级干部刘某未依法申报财产并履行判决义务,终被司法拘留15天。
2016年10月28日,肖某以支付店面装修款为由,向宣州某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刘某等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贷款协议上签字,且刘某实际使用了上述贷款中部分金额。后肖某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2018年1月8日,宣州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支持银行诉讼请求,肖某等亦未履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某销声匿迹躲避执行,执行法官未查控到涉肖某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两次前往泾县某乡,两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刘某,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并要求刘某依法申报财产履行判决义务。但刘某对法院的告知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义务并拒绝申报财产。
5月2日,该院作出对刘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当日将刘某送往宣城市拘留所执行。同时,该院将在近期将刘某失信情况及拘留决定文书抄送当地党委、纪检部门。
陈真炎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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