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将野鸡带到田野放生
本报讯(通讯员黄鹏飞臧佳琪记者吴洋文/摄)5月13日上午,宣城市泾县公安局黄村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黄村镇黄村村时,居民黄某向民警反映,其家中来了一只红头红脚、羽毛艳丽的野生动物,不知道是什么物种,现在被绑在家中。
随后,民警跟着黄某来到其家中,发现这只被“五花大绑”的动物是野鸡。民警立即为野鸡松绑,并将野鸡带到田野里放生。民警介绍,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而居民黄某表示,当日家中的储藏室门没关,其外出做工回来,发现储藏室多了这只野鸡,黄某就将它抓住并绑了起来,又担心自己触犯法律,于是找到民警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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