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陈桢 王响宁 文/图)9月7日下午4时许,泾县泾川镇幕山路上坡处飘荡着一股刺鼻的味道,引起周边居民恐慌。群众自发巡查发现,原来是附近一个废品收购站正在切割一堆液化气罐,群众当即报警。
泾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三中队民警王磊立即率员赶到现场,发现经营废品收购的王某(男,48岁,安徽太和县人)正在使用氧割方式对收购的一堆废旧液化气罐进行切割,残留气体飘散至附近居民家中,引起了居民恐慌。尤其让人担心的是,切割过程中,液化气罐内残留的气体随时可能爆炸,一旦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当即责令王某停止切割,立即对附近住户进行疏散。同时告知业主,废旧液化气罐属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处理。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再继续切割废旧液化气罐。
警方在此提醒,销毁废旧液化气罐应由专业机构采用专业手段实施。一般情况下,废旧液化气罐应交液化气配送站统一回收,集中交专业机构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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