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乐嘉 记者 余庆)医院应急车道是病人的生命通道,身为医院保安履行职责,要求车主挪走车辆却遭到一顿暴打。日前,泾县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1月26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乘坐李某驾驶的汽车送朋友到泾县医院就诊。到达医院急诊科后,李某将车辆停在该院应急车道处后,便带朋友去就医。值班保安汪某看到车辆占用了应急车道,便要求车主将车辆挪走,一旁的赵某听见后与汪某发生争吵,将其拖拽出急诊大厅,连续用拳头击打汪某眼部、头部,两人发生揪扯。随后赶到的周某见状,将汪某踹倒,并和赵某共同采用拳击、踢踹等方式不断殴打已经倒地的汪某,直至被与二人同行的人拉开。经鉴定,汪某的损伤程度评定属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周某为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医院属于公共场所,而应急车道属于生命通道,汪某要求将车挪开完全系正常合理的职务行为。赵某酒后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积极赔偿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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