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在泾县月亮湾风景区,发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一儿童溺水,命悬一线,危急时刻,一个身影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救人,挽救了一条生命。这位见义勇为者就是丁宸。丁宸是宣州区周王镇的村民,也是一名大三在读生。今年夏天,他报名参军,如今已是一名“双合格”的准预备兵。
“见义勇为”是对生命尊重的一种关爱精神,这是一个健康社会公民共同的责任。
危难来临时,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丁宸现在虽是一名“双合格”的准预备兵,但他也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大三在读生,也许不能引起人们太多注意,他能够做到了,而且挺身而出,不畏危险,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救人,挽救了一条生命。丁宸见义勇为的精神,确实值得大家学习。
然而,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面对陷入险境的弱者,总有一些人会袖手旁观,置其生命安危于不顾,不愿表达一丝关切之心。如果说因为出于对自身安全的担心而不敢见义勇为尚情有可原的话,为什么在救助生命并不构成任何风险的情况下,往往有些市民会“集体无意识”地不愿施以援救之手?显然,害怕损害了自身的利益,是人们不敢乃至于不愿出手相助相救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正是一些人心存“好事难做,好人难当”的私念,致使出现了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令人心寒的现象。
现如今,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既是建设“平安社会”的需要,也是构筑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环节。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作为现代文明程度的见义勇为行为,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一种社会责任感,一种主人翁精神。因此,见义勇为,应该成为每位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让这种精神发扬光大。
但愿“见义勇为”成为一种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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