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沈莉华 记者 吴洋)今年3月,吕某因牙疼到泾县A医院就诊。医生给他开了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等药物进行治疗。不料吕某使用药物后,出现了全身皮疹,口腔粘膜破溃等症状。
随后,吕某又到泾县B医院进行诊治。 B医院诊断其为药物性皮炎,并建议转上一级医院继续治疗。在芜湖市一家医院,吕某被诊断为重症多形红斑型疹。为此,吕某先后住院22天,扣除医保报销外花费医疗费7800余元。吕某认为,泾县A医院应该为此事担责。今年8月下旬,吕某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泾县A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昨日记者获悉,泾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约定泾县A医院补偿吕某药物过敏医疗费用6068元,吕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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