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一男子利用儿子生病报销医疗补偿款的机会,用虚假病历资料,骗取农合医疗补偿款、国元保险理赔款共84万余元。7月19日,泾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非法所得予以退赔。
2012年初,被告人孙某某陪同患有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儿子去陕西省血液病防治研究所治疗时,遇到自称郭某的一陕西籍男子。该男子向其兜售虚假病历资料,称该资料可以套取医疗费报销补偿金。孙某某以实际报销金额的10%的价格向郭某购买了伪造的他儿子治疗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的病历资料。孙某某回泾县之后,随即利用这套虚假资料到泾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申报,骗取医疗补助款2万余元。因利用虚假资料申报未被发现,很轻松就骗取了一笔不菲的“意外之财”。发现这个“生财之道”后的孙某某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从2012年3月,到2016年5月孙某某10次向郭某手中购买虚假医疗资料,骗得农合医疗补偿款71万余元,2次骗得国元保险公司理赔款13万余元。2016年5月,国元保险公司在审核孙某某第三次提供的申报材料时发现医疗费价格异常,立即停止支付并赴医院核查,发现这些病历资料系伪造。11月,国元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20日,孙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供述大部分犯罪所得赌博输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有自首、自愿认罪情节,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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