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乐嘉 记者 余庆)2017年2月18日,泾县泾川镇发生一起暴力袭警案,民警查赌时被查人员郑某某拒不配合,不仅抢砸民警对讲机,还打伤民警。7月28日,泾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妨碍公务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当天下午3点,群众报警后泾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按110指挥中心指令,派出民警高某、辅警徐某某等人,身着警服,驾驶警车前往泾县泾川镇五星村禁赌。到达现场后,执勤民警发现郑某某拿着疑似“牌九”的物品往老房子方向走去,民警遂上前盘问,郑某某拒不配合,混乱中疑似“牌九”物品不知去向。为了查清案情,民警口头传唤郑某某,在郑某某拒不配合的情况下,采取徒手控制的方式将郑某某控制。在郑某某老房子厨房内,被告人郑某某与民警高某发生揪扯,抓住高某警服,抢、砸对讲机,并用拳头殴打高某的头面部,致使高某左眉弓处挫裂。泾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高某的伤情属轻微伤。增援警力赶到后,郑某某被带至医院检查均未发现异常。当日郑某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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