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山中 记者 余庆)近日,记者从泾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宣判了一起普通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左某竟然拄着拐杖来接受法律的惩处。
说起这起案件,被告人左某追悔莫及,原来左某因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受伤严重,不仅左腿截肢,还触犯了法律。2016年6月23日,左某在亲戚家吃晚饭时喝了不少酒,晚上8时许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意外,与一辆重型罐式货车发生碰撞,货车碾压了左某的左下肢。事发后左某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执勤民警在医院对左某血液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左某醉酒无证驾驶未年检机动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无证驾驶未年检的车辆,从重处罚,鉴于其有坦白、认罪情节,从轻处罚,因其在事故中受伤严重,仍在康复治疗中,对其宣告缓刑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最终左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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