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本想自制几个“鱼炮”去炸鱼,岂料鱼没炸到,却将自己的亲哥哥炸伤,自己也难逃法律的制裁。日前,泾县法院对一起非法制造爆炸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案犯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6个月。
2015年11月份,赵某在超市购买2个烟火礼花,到李某家。二人将烟火礼花中的黑火药拆出来,装入废弃的八宝粥铁罐自制了4个“炸药包”,准备用于炸鱼。一个月后的一天上午,赵某与哥哥相约至河中炸鱼。哥哥点燃1个炸药包后,因炸药包在手中迅速爆炸而导致右手、脸部受伤。赵某哥哥的伤势经鉴定属重伤二级。剩余的炸药包已被赵某扔进河中丢弃。案发后,二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赵某哥哥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爆炸物,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二被告人有自首、取得谅解、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非法制造爆炸物,不仅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请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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