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张安 张乐嘉)父亲遗留的土铳,儿子偶尔用来打猎未上交,非法持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非法持有“土铳”被判刑。
李某在没有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土铳1支用于平时狩猎。2016年10月28日,当地派出所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该土铳并依法扣押。经芜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土铳属于以火药为动力推动弹丸发射的非制式枪支。李某认为该枪支是其父亲遗物并非自己购买,且自己只是用其偶尔打猎并未伤害他人,却忽视了我国关于枪支管理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在村干部多次挨家挨户宣传排查后其依然持有该违规枪支,不依法上交。
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土铳予以没收。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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