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木平 记者 余庆)路边停车不能影响正常车辆通行,同时应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保安全后才能开启车门上下人员,否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危害。近日记者就从泾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一起因停车开门不当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某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叶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万余元。
年7月日晚上6时许,陈某驾驶“大众”牌小型客车,在泾县桃花潭中路停车开车门时,疏于观察,车门与沿桃花潭中路由东往西叶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叶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叶某受伤后即被送往泾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于同年月日出院。经安徽某鉴定所鉴定,叶某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本起交通事故经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叶某无责任。“大众”牌小型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万元,不计免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众”牌小型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万元,不计免赔),叶某的合法损失应由某保险公司予以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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