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陶琴 记者 余庆)出于义气为他人担保,虽彰显了兄弟情义,却需承担一定经济风险。近日,泾县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担保人王某以其家中高档木质家具折价7万元抵债,并约定剩余2万元于2016年年底还给申请执行人周某。
2013年4月,王某为好友李某夫妇向周某借款22万元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夫妇未按时归还。周某遂将李某夫妇及担保人王某三人一并状告至法院。同年12月4日,泾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夫妇归还借款22万元及利息,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三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周某于2015年12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周某与李某、王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将其所有的装载机折抵18万元给付周某,余款9万元在一个月之内付清。见李某颇有诚心,周某遂作出让步,表示同意。
约定的日子如期而至,但李某夫妇不仅未履行承诺,还玩起了“失踪”。承办法官只能从担保人王某处着手,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起初,王某抵触情绪强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王某认识自己作为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得与周某达成以物抵债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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