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业主买了房,但是开发商却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那么业主还能拿到房吗?近日泾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开发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赵先生交付其所购买的房屋。
花了40多万买房
泾县居民赵先生在4年前看中了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套大户型房屋。和家人商量许久之后,在2013年上半年,赵先生和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赵先生购买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处商品房,房屋的建筑面积约150平米,房价一共47万余元。
在签订合同的当天,赵先生一次性付清了房子的房款。根据合同约定,这家置业有限公司应该在2014年年中,将经过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并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赵先生使用。
开发商破产清算
没想到2013年下半年,申请人钱某以这家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这家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十多天后,法院裁定受理钱某对该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得知开发商被宣告破产清算后,已经全款购房的赵先生非常着急,他想让这家置业有限公司正常交付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但是这家公司并没有答复。眼看自己付了钱却拿不到房子,焦急的赵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置业有限公司交付房屋。
法官说法:仍需交付该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赵先生已经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清房款义务,该置业有限公司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现该公司逾期未向赵先生交付房屋,显属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而且法院虽然已受理债权人对某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但案涉房屋作为买受人赵先生已完全支付对价,房屋虽尚未转移占有,但不属于破产财产,某置业有限公司仍需向赵先生履行交付该房屋的义务。遂判决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赵先生交付其所购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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