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朱木平)晚餐喝了几杯白酒后,驾驶摩托车去接妻子,半途中竟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受伤。近日,泾县法院审结该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11月14日晚上八点,被告人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S322线95公里+280米处,与同向行驶的魏某驾驶的牵引车发生刮擦,致摩托车失控,唐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案发后,魏某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唐某被送往泾县中医院急救。经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唐某、魏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泾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唐某的伤势属轻伤一级。经检测,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92.1mg/100ml,属醉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唐某具有坦白等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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