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村民的签名,伪造土地流转合同等虚假材料,泾县一农民与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合伙套取土地流转财政奖补资金。 9月5日,记者从宣城获悉,经泾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这名农民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农业综合站站长王某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
2012年,为加快全县土地流转步伐,进一步促进全县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泾县财政部门筹措专项资金,对土地流转关系稳定、操作规范、合同手续完备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每亩50元财政奖励扶持。今年56岁的张某是泾县丁家桥镇的一名农民,从电视新闻获悉搞土地流转有补贴后,便询问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王某,如何申报土地流转奖励金。获知相关申报程序后,张某在无事实土地流转情形下,冒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的签名,伪造《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花名册》、《租赁费兑付清册》等材料。 2013年上半年,张某向泾县丁家桥镇农综站申报2012年度新增土地流转755.26亩,其中631.26亩为张某虚假申报,从而骗取每亩50元的财政奖补资金3.15万余元,同时骗取每亩10元的种粮大户补助资金6312余元。
尝到这次“甜头”后,张某决定邀农综站站长王某一起骗取财政奖补资金。 2013年下半年,张某找到王某商议申请注册水稻专业合作社,并以合作社名义申报骗取土地流转财政奖补资金。王某负有土地流转财政奖补资金的审核、管理等职责,在张某提出犯意后不仅没有制止,却还积极参与合作社申报并将其妻列入合作社股东。后两人冒用其他村民名义,注册成立了由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泾县绿野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后张某、王某伪造了土地流转合同等材料,并利用王某的职务便利,虚报土地流转面积969.35亩。 2015年2月6日,泾县财政局将4.85万余元的土地流转财政奖补金汇到了合作社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个人骗取财政奖补金3.78余万元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伙同王某骗取财政奖补资金4.85万余元的行为,已共同构成贪污罪。因此,张某一人犯有二罪,被数罪并罚。
·刘东本报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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