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王志宏 闫红伟)日前,芜湖籍男子金某因未经许可,私自转移被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的财物,被泾县森林公安局泾川森林派出所治安拘留10日。
5月中旬,泾川森林派出所联合县环保局执法大队立案查处金某在林地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时,依法对金某利用劣质沥青等原料在厂房内生产的484卷防水卷材,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就地查封,并于5月12日向金某送达了《证据保全决定书》。
办案民警特别强调,在财物被依法查封期间,金某暂时失去对原本属于自己财物的处置权,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移、变卖被依法查封的财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金某满口应允。
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6月上旬泾川森林派出所办案民警再次来到查封现场,对被查封的财物进行核查时,却发现有150卷防水卷材不见了踪影。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后,办案民警分析金某具有很大作案嫌疑。
当民警将关键证据向其出示后,金某很快承认了其于5月底私自转移依法查封财物的违法事实。
目前,金某已被拘留,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新闻推荐
泾县讯(钱有龙)一位77岁的老大娘,既没有收入,也没多少文化,她却主动捐出养老的钱,为村里修路。据了解,泾县昌桥乡南湾村董墩组一条环村路一直以来全是...
泾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泾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