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王阳)曾因交通肇事罪接受三年社区矫正的高某,如今“变身”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矫正他人,三年前他是亲历者,如今他将以亲身经历协助重塑他人的“新生”。
礼某是高某的外甥,2015年11月礼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收案后经初步审理(审查)拟对礼某判处缓刑,便委托当地司法局开展社区影响评估调查。2016年2月,礼某居住地司法所通过走访礼某所在村居及村民组,被访人员均表示礼某一贯表现尚可,其所在村委会也明确表示愿意接收其在本村服刑。
根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矫正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有监管能力的近亲属愿意签订矫正责任书,然而司法所初步调查的结果是礼某父母双亡,妻子离异,家中只有其8岁的儿子与之共同生活,找不到适合的监护人。按规定,若礼某无适合的监护人,则司法所将出具其缺乏适用非监禁刑罚条件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然而,礼某8岁的儿子长期需要人陪伴照料,若仅因礼某无适合监护人导致礼某被判实刑,则将剥夺孩子仅存的父爱,这让工作人员犯了难。
随后,礼某提出可否让其舅舅作为监护人。工作人员告知礼某根据相关规定,舅舅若是有监管能力可以签下《拟适用社区矫正被告人(罪犯)亲属承诺书》配合和协助司法部门做好对礼某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礼某的舅舅来到礼某家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一眼便认出了这是曾因交通肇事接受了三年社区矫正的高某,“旧人”相见一番交流后,高某向司法所表示:外甥年轻一时冲动犯事,愿尽其所能协助司法所对外甥进行教育和帮扶。
在综合礼某自首情节及案发后积极履赔表现后,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礼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礼某得以顺利进行社区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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