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但两名“80后”男子却“贼”心不改,再次以身试法。最终两人均因犯盗窃罪,在近日被泾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回家发现家中被盗
家住泾县榔桥镇某村的居民何先生在泾县城区上班,虽然每天需要早出晚归,日子倒也算过得太平。
去年11月初的一天早晨,何先生和妻子像往常一样锁好房门,离开家到县城上班。等到晚上回到家的时候,何先生发现自己家一楼房间的防盗窗已经被掰坏了,原本正常的间隙,已经被掰得能够钻进一人。何先生连忙冲到家里楼上,发现放在二楼书房里的一条黄金项链和一些现金都不见了踪影。同时屋子里的一个布袋也不见了。
办案人员估计,窃贼盗窃后,顺手在屋里拿了一个布袋装上了盗窃的现金和金饰离开了现场。案发一个月后,在何先生家盗窃的两名男子赵某和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两狱友重操旧业
办案人员了解到,原来赵某和孙某都曾经因为盗窃罪入狱,在监狱服刑期间两人就已经认识,刑满释放后也都一直有联系,案发时,赵某出狱刚刚两个月,因为没找到工作,就联系上了孙某分工合作再次“重操旧业”。
案发当天上午,赵某骑着摩托车从南陵赶到了孙某在泾县的住处。当天中午,赵某骑着摩托车带着孙某来到了泾县的榔桥镇,两人将摩托车停在路边后,步行到附近村庄的何先生家中,赵某掰开了一楼窗户的防盗窗进入室内,孙某则在室外负责望风放哨。赵某在该住宅的二楼书房内窃得人民币硬币若干、黄金挂坠项链一条,赵某将上述物品装进屋内的一个蓝色的布袋并带出,与孙某骑摩托车回到孙某的租住房中。当日下午,赵某拿了300元人民币给孙某,随后骑摩托车返回南陵。
再施盗窃被判刑
归案后,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孙某庭审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和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作用基本相同,不划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均可从轻处罚。
综合二被告人的上述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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