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文君 冯晶蕊 本报记者 余庆
记者近日从泾县法院了解到,泾县的赵某、吴某等人,听说“石疙瘩”值钱,就动起了歪心思准备盗窃。盗窃后听说公安机关在调查此事,心中害怕就将盗窃的物品放回了原地。但是他们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盗窃罪。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的同时,也告诫那些动了歪心思的人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图为泾县一古村落(资料图片)。
“石疙瘩”曾频遭盗窃
在2013年至2014年间,泾县多处古镇的一些“石疙瘩”引起了盗窃者的注意,那些盗窃者发现,在当地老百姓眼里可能并没有多大价值的“石疙瘩”,在一些文物收藏爱好者手里可成了“宝贝疙瘩”,动辄就可以卖到数千元的价格,如果“石疙瘩”雕工精美,历史悠久,价格甚至会达到数万元。
泾县当地民风淳朴,不少村民的家门前都随意的摆放着石墩、石狮子、石鼓等物件,这些“石疙瘩”被人惦记上了,自然就遭了秧。这些盗窃者往往会在白天骑着摩托车到古村落里转悠,看到值得下手的“石疙瘩”就记录下来,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再开着面包车或者三轮车将其偷走。由于村民警惕性不高,往往很容易得手。得手后将所盗窃的“石疙瘩”运出去,贩卖给文物交易商,便可以获得赃款。
害怕被抓潜逃外地
2014年夏天,赵某在泾县茂林镇某村庄踩点的时候,一对石鼓引起了他的注意,根据经验,这对石鼓到市面上最少可以卖出几千块钱的价格。赵某回到家,就叫上了吴某等四人,商量偷石鼓计划。“石鼓是好东西,能值点钱,弄回来肯定不会让你们吃亏的。”
几天之后的夜里,赵某和吴某等四人开着一辆三轮车到了赵某之前踩点的地方,由其中的一人望风,将一对属于当地村集体所有的门当作石鼓抬上了三轮车盗走,并将门藏到了吴某的家中。
十多天之后,听说当地公安部门开始调查这件事情,赵某和吴某等人害怕被公安机关抓获,又将盗窃的物品还到了原地。最终经泾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的价值达到了数千元。案发后,吴某潜逃外地,最终在去年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
最终被判处拘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集体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上述情节,最终,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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